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及各部门职责
一、 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分工:
部 门 (院系部处室) | 部门(院系部处室)主要职能 |
继续教育学院 | 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和毕业工作;负责各类成人学历和非学历课程安排及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新专业申报工作;负责成教生的学籍、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刊物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部 门 | 岗位职责 | 负责人 | 部门工作 人员 |
办公室 (招生毕业 办公室) | 1、根据工作及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咨询、招生简章制定、报名、录取等工作; 3、负责成教毕业生的电子注册数据编制、上报、审核等毕业工作; 4、负责成教生的证书分布发、学位申报等管理工作; 5、负责《政法继续教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 6、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各类经费的预算、报销的审核及登记工作等)和各类统计工作; 8、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及登记工作等)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9、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工作、内部津贴、加班工资等审核与发放工作; 10、负责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三金”缴付和考核工作; 11、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宣传、信息、文印、公文流转处理、文书归档、印章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继续教育学院信访、接待咨询及咨询窗口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工作; 14、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脱产住宿生的宿舍管理工作; 15、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1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丁海林 |
夜 大 管理中心 | 1、负责拟定成人教育夜大招生和发展规划; 2、负责实施对夜大的教学管理; 3、负责制订和实施夜大教学计划; 4、负责夜大教学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 5、负责夜大和学校教材中心的联系和协调; 6、负责对班主任培训和管理; 7、负责校外教学点的管理; 8、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做好夜大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做好夜大毕业生工作和学位申报工作; 1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 任:罗剑雄 | 张震宇 |
函 授 管理中心 |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负责与合作单位及有关部门协商,制订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2、协助制订函授各专业、各层次教学方案,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每学期教学计划,聘任合适的教师,组织教师和函授站完成面授、辅导、作业、考试等教学任务; 4、做好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指导函授站、函授点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掌握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6、做好函授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 7、做好函授教材的组织、预订、发放和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8、做好学杂费的结算工作,督促函授站做好函授生学费、教材费的收取、上交工作; 9、根据节约原则和有关财务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函授经费开支; 10、协助院领导组织函授教育的各类会议; 11、做好函授站(函授生)的年度评优奖励工作; 12、做好函授档案归档工作; 13、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1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 任:罗剑雄(兼) | |
考 务 管理中心 | 1、负责实施继教院各级、各类考务管理工作; 2、围绕教学大纲和学期排课表,做好与各教研室的试卷命题联系工作并按试卷格式编排、校对、审定、印刷、装订等一整套试卷生成工作; 3、按规定做好各类试卷的保密工作; 4、组织实施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场、监考等考试安排方面的工作; 5、负责对监考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 6、与各位授课(含无面授课)教师联系,做好试卷交接、试卷及成绩单回收、整理等; 7、做好学院学籍管理系统——考务管理子系统内所有工作(含考籍管理、成绩输入等相关工作); 8、做好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输入、准考证及成绩单发放等相关工作; 9、完成考务管理中心归档工作; 10、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 任:徐建强 | 庾敏俐 |
自学考试 办公室 | 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我校继续教育所属的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机构,在业务工作上直接受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指导监督。自学考试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市法律专业、律师专业、金融管理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2、协助市考委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做好主考专业课程的命题工作; 3、负责组织主考专业的有关专业课程的阅卷工作; 4、负责主考专业在籍考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5、协助市考办做好主考专业的论文答辩和毕业生审定工作; 6、负责主考专业学位申报工作; 7、负责优秀示范考点、先进助学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 8、负责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及宣传工作; 9、负责自考报考数、实考数、成绩合格率等数据的统计; 10、按市考试院及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负责自考报名费、制证费、试场费、阅卷费、登分费等费用结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做好财务、资产管理; 1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年度总结; 12、负责网站管理和信息现代化的建设; 13、研究、探索开设新专业,发展新的助学单位、稳定开考规模; 1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 任:王晓红 | |
法 律 培训中心 | 1、审核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条件,并统一办理需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辅导培训校外教学点的设立、合作办班协议商谈、签订工作,确定办班收费标准、成本核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提出报告审批; 3、负责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项目的办班形式、层次的设计和营销,拟订招生简章、广告宣传资料,组织招生、咨询、报名、收费; 4、负责非学历教育各类辅导培训办班的教学计划安排、教材组织、教师聘请、管理人员指派,组织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非学历教育各类辅导培训班学员的学籍管理、组织命题和考核,统一印制、申办、核发各类办班培训证书,并汇总各类办班资料和学员档案材料; 6、负责检查、监督各类辅导培训办班教学质量和进度,加强辅导培训的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组织科研活动,探索远距离网络培训模式; 7、负责协调非学历教育各类辅导培训办班所涉部门、校外教学点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关系; 8、负责完成非学历教育辅导培训的全面性工作指标、业绩;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 (简称二中心) | 1、审核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办班条件,并统一办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 2、负责完成司法考试、评卷、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的全面性工作指标、业绩; 3、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南方基地前期申报工作; 4、负责各类辅导培训办班的形式、层次等的设计、开拓,拟订招生简章、广告宣传资料,组织招生、咨询、报名、收费; 5、负责各类辅导培训办班的教学计划安排、教材组织、教师聘请、管理人员指派,组织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各类辅导培训办班教学质量和进度,并汇总办班资料和学员档案材料; 7、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制定、争取设置司法考试、阅卷南方基地方案,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组织科研活动,探索远距离网络培训模式; 8、负责协调教学、科研、辅导培训办班所涉部门、校外教学点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关系;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 | |